【來源:http://ukintaiwan.fco.gov.uk/zh/newsroom/?view=News&id=13457955

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今日宣佈,從2009年3月3日起,台灣護照持有人將可以旅遊、探親、學生或商務訪客身份免簽證入境英國,最長不超過六個月。

台灣護照持有人若計劃在英國停留超過六個月、定居、工作、結婚或者就讀超過六個月以上的課程,則需依照既有規定申請簽證。

今天宣布的這項新規定是根據英國移民署在 2007-2008對全球各國進行簽證規定的審查。

「英國和台灣之間的商務和文化交流頻繁」,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新任代表康博偉(David Campbell)說,「六個月免簽證的新措施將有助於增進交流,對台灣和英國人民都是有利的。」

從2009年3月3日起台灣護照持有人,仍必需要符合英國移民署的行政規定。不需要簽證的民眾在入境英國海關時,必須在隨身行李中攜帶相關證明文件,包括來回機票、財力證明、企業或贊助單位的信函、學校信函等以供英國移民署官員查驗。

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在2008年約核發28,000個簽證。在2009年3月3日後,簽證數目預計將減少到每年6到8千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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